和平县人民检察院简介
和平县人民检察院始建于1955年3月,文化大革命期间工作中断。1978年7月1日恢复重建。
恢复重建以来,和平县人民检察院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,紧紧围绕党在各个时期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,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,围绕“强化法律监督、维护公平正义”的检察工作主题,认真履行检察职能,在打击刑事犯罪,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,强化诉讼监督,维护社会和谐稳定,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。
和平县人民检察院以规范的管理、出色的业绩和良好的形象,先后获得集体一等功、全国检察机关先进集体、全省人民满意检察院等荣誉,被省检察院授予2011-2012和2013-2015年度“广东省先进基层检察院”,2010至2016年连续七年被市检察院评为“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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